地役权案例(地役权案例分析考题)
今天给各位分享地役权案例的地役知识,其中也会对地役权案例分析考题进行解释,权案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例地问题,别忘了关注本站,役权现在开始吧!案例
哪些土地可以设置地役权
不动产都可以设置地役权。分析 《民法典》 第三百七十二条【地役权的考题定义】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利用他人的地役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的权案不动产的效益。 前款所称他人的例地不动产为供役地,自己的役权不动产为需役地。 第三百七十六条【地役权人的案例义务】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,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分析限制。 案例: 某甲 房地产开发 公司拍得某市区河畔一块土地,考题准备以“观景”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一所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。地役但该地前面有一平房制衣厂,为了该住宅楼业主能在房间里欣赏河畔风景,双方约定:制衣厂在30年内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三层高以上建筑;作为补偿,甲每年向制衣厂支付20万元。三年后,制衣厂将该 土地使用权转让 给乙公司,乙公司在该土地上动工修建高层电梯公寓。甲公司得知后,便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兴建。但遭到拒绝,甲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停止施工并同时要求制衣厂 承担违约责任 。 判决: 本案中,甲公司与制衣厂之间的约定符合《物权法》第一百五十六条“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利用他人的不动产,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。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,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。”第一百五十九条“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,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,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。”的规定。所以甲与制衣厂之间设立了地役权,制衣厂违反合同的约定,理应承担违约责任。但甲与制衣厂之间的地役权合同没有到登记机构登记,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乙公司,作为受让供役地人的乙公司没有义务遵守地役权合同的约定,乙公司可以在不防碍相邻权人的相邻权的情况下任意使用该土地,包括修建高层电梯公寓。所以,本案在《物权法》生效实施以后将会统一评判标准,判决由制衣厂承担违约责任,驳回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停止施工的诉讼请求。
哪位达人给我举个地役权通俗的例子
地役权: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。地役权的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,为他人土地利用提供便利的土地称为供役地,而享有地役权的土地称为需役地。
举例:
1、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,旁边有一高楼,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,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,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,你同意并签约。
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。
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,你的土地为供役地。
2、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,后想开西门,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。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,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,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。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“地役权”。
扩展资料:
地役权合同示范文本
立契约书人xxx(以下简称甲方)xxx(以下简称乙方),兹为签订地役权设定契约书,经当事人协议,订立条款如下:
第一条供役地所有人甲方,对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,为便于通行,将其所有下记土地设定地役权给乙方。宅地面积x平方米。
第二条前顷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:
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,往西xx平方米,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公路30米,面积20平方米,附图表于后。
第三条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,以其费用,每年修复一次,以便通行。
第四条乙方为酬谢,每年付人民币x元给甲方,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。
第五条乙方若有两年以上不付前项酬谢金时,甲方可请求消灭地役权。
第六条地役权有效期限,自立约日起30年为限。
第七条在本地役权契约有效期间内,随时与需役地同时移转,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,地役权也不消灭。
本契约书正本一式两份,签名盖章后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。
供役地所有人(甲方):xxx
住址:
身份证统一号码:
地役权(乙方):xxx
住址:
身份证统一号码:
xxxx年x月x日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地役权
物权法案例分析,请解答详细一点,包括用到的物权法法条
答:
(1)有效。赵某获得地役权。此权利自合同生效时取得。
参见《物权法》
第一百五十八条 【地役权效力】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。当事人要求登记的,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;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(2)孙某有权继续使用。地役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从权利,主权利转让,从权利随之转让;并且原地役权已经登记备案,具有公示公信力。
参见《物权法》
第一百六十六条 【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】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,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,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。
(3)王某无权拆除水渠。王某受让供役地使用权时,同时受让供役地的义务;并且原地役权已经登记备案,具有公示公信力,可以对抗王某。
参见《物权法》
第一百六十七条 【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】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,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,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。
有关地役权的案例?
下面是一道有关地役权的司法考试真题,希望对你有用:
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: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,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,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。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,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?
A.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
B.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
C.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
D.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
此题的正确答案为:A
根据地役要的从属性,《物权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、互换、出资或者赠与的,该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。房屋出售后,新的所有权人取得地役权,有权向供役地人提出请求。虽然该地役权没有登记,但是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,而本案中对抗的是原来的相对人;而甲公司在转让全部小区房屋后,对需役地已不具有任何权利,丧失了地役权人的资格,因此无权向乙提出请求。所以A选项为正确答案。
地役权案例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,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,更多关于地役权案例分析考题、地役权案例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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